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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沒調薪!男提前30天申請離職 因3個字竟賠公司13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24 23:43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24 23:43
大連一名男子不滿5年都沒被加薪憤而向公司提出離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大連一名男子不滿5年都沒被加薪憤而向公司提出離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對於勞工來說,一個公司是否要繼續待下去,除了看未來發展性外,「薪資」也是一個重要考量。最近在大陸遼寧,有一名男子不滿在公司工作5年都沒被加薪過,憤而提出離職,也按照規定離職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不料,男子離職1個月後,反遭公司提告曠職並求償2.9萬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而且法院判准公司之訴,關鍵原因在被告提離職單上寫了3個字。

男子離職後約1個月收到公司傳票告曠職讓他看了超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網易新聞》報導,這兩天在大陸網友間討論最熱烈一則新聞,主題是「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賠公司2.9萬」。事後了解,這名彭姓男子因為不滿工作5年時間,公司都不曾幫加薪,去年3月憤而提出離職。彭男在網路上下載離職信模板,之後改寫成自己的離職申請,他也依規定在30天前提離職,最後在4月23日打包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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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是,彭男在5月20日收到法院傳票,一看竟是公司告他曠職,並要求2.9萬元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精神損失,彭男見狀當場傻眼,整個人不知如何是好。

 
更讓男子無法接受的是公司要求2.9萬精神損失法院判准他得全數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全案進入大連法院審理後,彭男在離職信上有「請批示」字樣,這屬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情形,也就是認定彭男雖請辭但並未獲得公司批准,其行為算是曠職,就得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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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新聞一出,隨即登上微博熱搜榜第2名。有網友直言,這間公司真是缺德極了,認定辭職信是通知而非請求批示;但也有一派人認為,這只能怪彭男自己並未搞清所有狀況,怨不得人,但也因為這起事件,網友們紛紛直呼,「辭職信千萬別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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