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的國安法,在週六剛閉幕的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完成了初步的草案審議。法案內容曝光,形同把香港爭議許多的基本法第23條叛國罪正式納入法規。中央將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負責指導這項法案的執行。另外,也要求香港特首成立國安委員會,北京也將指派一名顧問到這個委員會裡進行監督。北京這一系列的舉動令各界質疑,中英聯合聲明裡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否將在這部國安法頒布後,名存實亡。
中國大陸周六(6/20)剛閉幕的人大常委會,代替香港制訂了國安法,草案內容首次曝光,針對四大類行為認定違法,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境外勢力干預,最高可判刑十年。這些內容,形同把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叛國罪,白紙黑字正式列成法規。而負責認定的最高指導單位,是中央在香港新設立的駐港國安公署。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 梁愛詩:「它主要是一個政策上的收集、分析信息等,不是一個執法的機關。」
國安公署負責情蒐,香港警務處和律政司共同成立一個新的執法部門,執行任務。屆時,進入司法審理時,大法官由特首指派。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譚惠珠:「行政長官選哪位法官,這個權力,就算是現在,她委任誰、不委任誰,都是特首的權力。」
港府被要求成立一個以行政長官為首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北京也會指派一名顧問在這個單位裡指導與監督。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文敏:「他指導時雖然不等同命令,不過自然你會遵守他的指導。這已是上級要求下級做事的意思,說話的份量或意見舉足輕重。」
「國安公署」行使的管轄權,無論調查、執法和審訊,都不受香港法律約束,北京指派的國安顧問權限幾乎凌駕特首之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文敏:「將整套中國的刑法制度,包括刑法價值全都搬進香港,幾乎等如重寫『一國兩制』。而這套制度何時運用完全由他決定。」
一九九七香港主權移交,中英雙方簽訂的聯合聲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香港人普遍認為,這部國安法頒布後,一切約定都將打破。
香港民眾:「非常害怕,因為我們不知道對香港人制定的細節是怎樣。」
香港民眾:「這讓我感到失望,也感到憤怒。」
英國殖民時期,香港警隊設有政治部,摩星嶺這棟俗稱白屋的地方,就是當年的總部裡面,設有拘留所專門關押政治犯。
前香港警隊政治部人員 葉愷:「有什麼大陸的文工團來香港表演,我們也要暗中調查,我們要去保護他們,美其名叫保護,其實是監視他們。」
香港議員(工聯會) 黃國健:「不需要很多罪名,也不需要經過法庭審訊,覺得你對香港造成危害。」
當年的政治部工作內容,跟未來的國安公署頗有類似之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劉兆佳:「我不相信這個國安駐港機構,權力可以大到跟政治部相比,國安法雖然授權國安駐港機構有執法權力,只限制於執行國安法裡面的幾個重要的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
所謂國安威脅,北京中央明白定義,就像去年的反送中運動,長達好幾個月無法平息的街頭抗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田飛龍:「衝擊特區政府的一些顏色革命、本土恐怖活動,這一類案件很有可能歸入到中央駐港機構的直接管轄的範疇,而且已經超出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律政司常規管轄的能力的頂線。」
儘管北京不斷聲稱,制定國安法有助於香港的繁榮安定,中央用心良苦。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北京引發的緊張局勢只會升級社會動能,那是北京犯的錯!」
香港泛民派議員 毛孟靜:「他們(北京中央)誤解了我們年輕人的憤怒、絕望和反感,他們是為自己的未來而奮戰。」
泛民派議員形容,香港從國安法制定後開始,已經不再是一個特區,而是中國大陸的城市之一,他們失去民主的悲情時代,正在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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