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二戰後為了加速復甦,推行了「優生保護法」,嚴格規定身心障礙人士不得生育,只要符合法條中的病症,醫療機關就有權強行實施絕育手術。全日本至少有2.5萬受害者,當中有人認為法規已侵害人權,因此狀告政府要求賠償金,而法院最後判決,法條確實違憲,但卻以超過法律追訴期駁回告訴,讓強制絕育受害者相當失望。
記者:「原告的訴訟被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被駁回了。」
原告律師團鐵青著臉,第一時間向外界發表開庭結果,「不當判決」四個大字,讓他們的人生再次蒙上陰影。
強制絕育受害者 飯塚淳子(化名):「就一條優生保護法,足以讓人生結束的感覺,要是沒有優生保護法的話,我就能被幸福環繞,還能子孫滿堂。」
這位73歲的飯塚女士,告的就是政府早年提出的舊優生保護法。
強制絕育受害者 飯塚淳子(化名):「為什麼身心障礙不能生育呢?這樣的人也有生產的權利啊,我覺得這是違反憲法的。」
這條不人道的舊優生保護法,訂立於1948年,也就是二戰結束後第三年;在那個民風未開、醫療知識落後的年代,日本政府推動了優生保護法,洋洋灑灑記載各種精神疾病與遺傳病名,只要醫療機關或民眾發現這樣的人,就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之下,強行實施絕育手術,一直到1996年法條才被修正。
強制絕育受害者 飯塚淳子(化名):「讓人不能生孩子這件事,我從來沒有聽過,所以我根本不瞭解,自從我知道自己被不能生之後,就是痛苦的開始。」
飯塚女士說,16歲那年,醫院判定她有輕度智能障礙,被強行帶進手術房;之後兩次婚姻都離婚收場,因為丈夫完全不接受自己不能生育這件事。
強制絕育受害者 飯塚淳子(化名):「國家毫無歉意地做出這樣的事,我希望政府能慎重地道歉。」
其實這樣被剝奪人權的不在少數,官方調查全日本至少有2萬5千人,被施行了所謂的「優生手術」,當中超過1.6萬人是在不知情,或是不同意的狀況下遭到強行絕育。
強制絕育受害者 小島喜久夫:「他們說我是身障者,有精神分裂症,如果也生出這種小孩會造成社會困擾,所以你要接受優生手術。」
76歲的小島先生,因為年輕時愛玩愛打架,被醫院直接判為精神分裂症,連說不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做了手術。
強制絕育受害者 小島喜久夫:「我剛回家,派出所的人就騎機車來了,強行把我帶走,還上我手銬。我問護理長說『為什麼我是精神分裂症』,結果被送進獨居房,護理長說『不要吵,醫生說是就是』,我的人生就這樣了。」
而從此不能生育的小島先生,婚後始終不敢坦承,每當太太好奇為什麼懷不了孕,他只能隨便扯謊矇混,57年婚姻生活過去,直到看見飯塚女士勇敢提告,才總算鼓起勇氣向妻子訴說實情。
強制絕育受害者 小島喜久夫 vs. 太太:「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跟妳說。我都懂啦!我心裡也很痛苦啊。」
因為這樣充滿歧視的法條,而賠上美好人生的大有人在,這位佐藤女士,被診斷有遺傳性輕神耗弱,不得不接受手術,但家人反駁表示,她的病症並非先天,而是治療唇裂症時,被施打過量麻藥導致的後遺症。
家屬:「不是遺傳卻硬被說成遺傳病,還強行做手術,這還有道理嗎?真的是憤怒到說不出話來了。」
被迫絕育受害者紛紛站出來為自己討公道,讓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通過法案,發放320萬日圓救濟金;但這對被害者們來說,根本換不回失去的人權。
強制絕育受害者 小島喜久夫:「我們被這麼惡劣地對待,320萬到底算什麼啊。我要求的是國家道歉,說出我們再也不這麼做,我們做錯了。」
全日本目前有7個城市接到優生保護法的控訴 ,而第一個判決出爐的是仙台,當地法院裁定舊優生保護法確實違憲,但強調已經過了20年的法律追溯期,因此駁回飯塚女士的賠償告訴。
強制絕育受害者 飯塚淳子(化名):「被害者已經邁入高齡化,我呼籲國家拿出誠意回應,以儘早解決這個問題。」
律師團盼望更多人勇敢發聲,因為上萬名受害者中,只有7人以真名提告;專家對此指出,不少贊成優生手術的人,會在網上開嗆,說這些人只是為了賠償金,甚至認為身障者本就沒有資格生育。專家強調,想要讓更多絕育受害者站出來,恐怕還是要各法院給出公平判決,才有辦法帶動社會風氣,給予受害人平等人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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