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當紅藝人收入高,演藝工作的項目又多,很容易被稅務單位盯上,浩角翔起的阿翔近日便傳出被追稅200萬元,其實演藝圈被追討稅務的藝人不勝枚舉,「志玲姐姐」林志玲被指逃漏92至94年個人綜所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與罰鍰819萬元,法官認定林志玲沒有故意逃漏稅,不需繳罰鍰,但仍需補稅,林志玲不服聲請釋憲,但未受大法官受理。
而天后張惠妹過去在豐華唱片時期,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名申報在大陸與海外演唱會收入,但國稅局認定那是「薪資所得」,要求她這筆3,000萬新台幣的收入需補繳1,200萬元稅款。對此,阿妹強調絕對沒有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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