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去世後,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未給手足,裴妹質疑遺囑應無效提告,一審勝訴。高院二審今天開庭,兩造律師就裴妹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
此外,裴祥泉的兄弟裴祥雲等人不滿台北巿大安地政事務所辦好裴祥泉房產繼承登記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停止訴訟,諭知將等本件「確認遺囑無效」官司的終局判決定讞,再行審理。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主張,哥哥裴祥泉民國104年5月間去世後,她與兄弟裴祥雲、裴祥風理應繼承遺產,但她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用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辦過,經國稅局告知才知道裴祥泉有一份代筆遺囑,內容提及「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等語,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裴祥麟質疑這份代筆遺囑效力,控告邱瓈寬並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官司,北院日前認定,因遺囑見證人中的陳羿彣、謝雅玲都是裴祥泉成立的漢星公司員工,明顯是受遺贈者,因此以「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判遺囑無效,邱瓈寬敗訴;邱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邱瓈寬、裴祥麟未到庭,均委任律師答辯。
邱瓈寬的律師主張,裴祥麟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聲請傳喚受遺贈者、導演楊智明及遺囑見證人、護士陳舜芳作證;幾十年來沒人知道裴祥泉有兄弟姐妹,直到裴祥泉生病住院,他們才出現,探病見面幾次後,裴祥泉趕他們出去,他們後來拿探病相關憑證到公司報帳。
裴祥麟的律師則說,對方指摘重大精神虐待侮辱,與事實不合,裴祥泉家產新台幣2億多,每年過年給裴祥麟紅包10萬元,怎麼可能會計較裴祥麟向公司報帳的10元茶葉蛋、18元礦泉水,更不可能構成重大精神虐待侮辱,探病遭阻一事,疑邱瓈寬指使。
裴祥麟的律師強調,邱瓈寬未依遺囑請律師開示,還找人去解除裴祥泉定存,他們根本不知遺囑的存在,就莫明被剝奪繼承權,若本案認定遺囑有效,他們可請求特留分,若認定遺囑無效,他們可請求應繼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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