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百貨賣場,業者不限制代言人,不能去別家,不過如果是特定商品,可就不一樣,一般廠商找藝人代言,為了確保代言人的形象以及對品牌忠誠度,通常都會在合約內載明,藝人不得公開甚至私下使用非代言品牌產品,否則就算違約,大部份的藝人都能接受跟配合,但也曾經有藝人,私下使用同性質卻不是所代言的產品,被狗仔拍到,還差點丟掉代言。
代言了8年,Jolin幾乎跟這個品牌的可樂畫上等號,但2006年,Jolin被爆料跟朋友出去吃飯,在用餐時還指名要喝打對台的可樂,當時經紀人震怒,大罵報導子虛烏有,就怕得罪所代言的可樂廠商。
藝人代言,其實有些眉角要特別注意,像是大仁哥陳柏霖,當紅炸子雞,代言的商品,吃的、用的、穿的都看的到他代言,為了尊重砸錢付代言費的廠商,一舉一動都要很謹慎。
經紀人周美豫:「私底下還是會小心,盡量不要穿那些,很好辨識或者是Logo很大他牌的衣服,因為我們認為這是對客戶的尊重。」
舉例來說,陳柏霖從頭代言到腳,但公私分明,合約內容區別成公開場合跟私人生活,只要出席活動,都得使用代言產品,私底下食衣住行用的品牌Logo不能太醒目,但就怕被狗仔拍到又要挨罵,陳柏霖即便在私人時間穿的衣服,也看不出來倒底是哪個牌子。
藝人林志穎:「並不會說被這些產品(代言)限制,反而我覺得會很高興,有這些產品,可以讓我免費的去使用。」
就像林志穎,因為寶貝兒子,還接到奶粉跟尿布廣告代言,更認為代言越多,自己的荷包就越省,廠商也備受尊重,往後甚至還有續約合作的機會,就算限制多多,但口袋能賺飽飽,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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