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趙駿亞家暴女星吳婉君,日前新北地院判處其2個月有期徒刑,並須賠償女方51萬750元。不過,對於判決書遭到揭露,吳婉君也吐露心聲,坦言面對隱私權遭公開感到相當錯愕,強調「我不要『被消費』自己的隱私,也不願自己的傷口一直被灑鹽。」
隱私遭粗暴「具名」 吳婉君引《家暴法》捍衛權益
針對身分遭曝光一事,吳婉君在IG發文指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之1規定,無論是媒體或法院,絕不可公開家暴被害人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她表示,既然法院判決書已載明需「隱匿身分」,媒體就應該遵守法律底線,若違規主管機關依法可處以罰鍰並要求下架。
對於個人隱私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被赤裸裸攤在陽光下,她感到十分難受。吳婉君直言,雖然演員是她的職業,但她的本質依然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活生生的人,會痛會受傷,外在皮肉傷會好,心的傷看不見,但存在。」
恐懼再度席捲 坦言「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
回憶收到身分遭曝光訊息的當下,吳婉君透露,自己當下雖然沒有哭,也沒有生氣,但卻感到相當傻眼。她坦言,那種突如其來被爆料的恐懼感瞬間席捲而來,讓她陷入恐慌,甚至心跳加速、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不過,她也表示,雖然爆料未經她的同意,也不夠尊重她,但至少內容沒有捏造不實,且是部分真相。她也告訴自己:「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我自己。」

歷經內心的波折後,吳婉君選擇正視自己的感受。她強調,這篇聲明並非情緒宣洩,而是在平靜的狀態下寫出來表明自身的立場與感受。透過好好地接住自己,她已經不再感到恐慌。
文章的最後,吳婉君也向外界報平安,並感謝這陣子身邊湧入的滿滿能量。她感性地表示,自己已經懂得轉念,讓每一件事情都有好的一面,並向所有給予支持與力量的粉絲及親友致謝:「我很好,我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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