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栢芝被前經紀人追逾千萬案續審,張栢芝5日在高等法院作證,張稱他與本案原告余毓興談合約前,已有13年演出經驗,明白簽經紀人合約,要考慮的不是金錢,而是誠信,若好的會當他是家人。她指在中國星時已任她助理的周靜儀(Emily),後來亦跟她一同離開中國星,繼續幫她工作及處理大小事務,包括接洽工作。
張稱她在2011年以1.28億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她只負責看房,其他事都交周處理,周後來告知她,若未能付4千萬尾款會有嚴重後果。她曾向兩名圈中人求助不果,最後聯絡上余,但否認有說余是其「乾爹」,又說:「大家都說認識我爸爸的啦。」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與張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簽下《全球獨家經紀人合約》,並張兩部與電影相關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余指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索償1276萬。

曾歷兩經紀人包括向太
簽經紀人合約要考慮誠信非金錢
張同意對經理人合約等有相當經驗,簽署全球獨家合約前要首先考慮誠信,而非金錢及簽約年期。張稱:「如果那個人很好,我會一輩子把他當家人。」
周靜儀在中國星時已是其私人助理
張又稱,她從2000年加入中國星集團後,中國星指派其現經紀人周靜儀(Emily)成為其私人助理。在她離開中國星後,周亦跟著她離開公司。外界大多認為周是她的經紀人,二人至今仍關係密切。
與周關係好到不須合約
原告方質疑,在2011年,周的薪金由誰支付。張說周當時沒有僱主,她們是以分佣金形式合作,她形容與周是:「感情好到沒有合約綁死。」張又稱,與周的關係特殊,景氣好時會多分佣金予周,如她懷孕等沒有收入時會再調整,沒有支付固定金額。
指周可共患難 生活上一切交周處理
張形容,她和周的關係是可共患難,周會幫她處理一切事務,特別是與數字有關的工作。張稱她由1唸到7,數到8已經有恐懼,她甚至不記得自己的電話號碼,但會記得周的電話,其生活上如繳交水電煤單、增值八達通及其兒子的事項,都依賴周去處理。
接洽工作亦由周處理
張又指,她當時沒有其他員工,合約由周代為處理,就接洽工作,合作方一般會先接觸周,若周認為有關工作「OK」,會再與其商討。張一般只會過問3個事項,分別是價錢、工作日子及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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