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前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陳桓浩)被控,去年業務交接時,與工會員工爆發衝突。一審依傷害罪、恐嚇罪,各判處康凱2月、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康凱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3日駁回定讞。
一審調查,康凱與劉姓職員於去年9月15日在台北市復興北路演藝工會辦公室,因交接物品歸屬問題發生口角。康凱動手掐劉男脖子,再以拳頭、腳踢、推撞等方式攻擊,導致劉男受傷。劉男有提供醫師診斷證明;同年10月16日,康凱又透過LINE與劉男通話,揚言「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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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時,康凱辯稱,並無傷害之意,僅是氣話,但法官不採信,依傷害罪判處2月,恐嚇罪判處拘役50日。康凱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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