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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鵬、狄鶯為救子遭詐30萬 「騙扁小子」黃琪一審判6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8 12: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8 12:22
「騙扁小子」黃琪。(圖/TVBS資料照)
「騙扁小子」黃琪。(圖/TVBS資料照)

演藝圈夫妻檔孫鵬、狄鶯6年前因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惹上官司,在兒子返國前,夫妻二人收到昔有「騙扁小子」之稱的黃琪(本名黃照岡)來訊,疑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及其秘書Amanda介紹律師郭上維替孫安佐辯護,詐得30萬餘元。台北地院今(18)日依詐欺罪判處黃琪6月、依《律師法》判處郭上維6月,2人均可易科罰金,並沒收30萬元。可上訴。

孫安佐2018年間因在美國說了一句「開槍掃射學校」而被捕,服刑238天後被美國遣返回台。案發當下,孫鵬、狄鶯砸下千萬元費用連夜赴美救子,返台後,由律師郭上維替兒子辯護。該案雖經士林地檢署依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但最後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孫鵬、狄鶯之前被法院傳喚出庭。(圖/TVB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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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方追查黃琪的其它詐欺案時意外發現,黃琪與郭上維關係密切,且孫安佐相關書狀是由黃琪代寫,再蓋郭上維的用印,並向孫鵬夫婦收取新台幣30萬餘元的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費18萬8405元以及12萬元翻譯費,黃琪支付郭上維8萬元律師費。

 
黃琪詐騙手法。(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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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黃琪無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依法起訴追究黃、郭刑責。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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