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昨(5)日於台北市住家附近遭陌生男子毆打,當街對她出拳打臉、腳踹,導致陳沂臉部和上半身多處挫傷,因而報警提告。警方事後將該名黃姓男子逮捕,他卻堅稱自己「認錯人」,不過經查早在他犯案前2小時就已於周邊徘徊、疑似埋伏等待。對此律師也表示,不論黃姓男子是針對性還是隨機,刑責均相同,但這回他動手的對象是陳沂,甚至還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上「打臉」,那麼恐怕就涉及加重公然侮辱。
律師李菁琪表示,不論黃姓男子動手的對象是他供稱的「網婆」還是陳沂,在法律上均為「等價客體錯誤」,均已觸犯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如今陳沂也已驗傷對黃姓男子提告,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若黃姓男子事後想反駁,稱自己動手時是「當場基於義憤」,請求予以量處減刑,但李菁琪說,這條件相對嚴格,必須是在「客觀上易引起公憤的事」才有辦法構成。
而透過先前曝光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黃姓男子在犯案前2小時就在周邊街道徘徊,直到陳沂出現後先是走到她面前,之後又繞到背後呼喊、假意搭訕,眼看陳沂回頭隨即出拳朝她臉部攻擊,接著出腳朝她上半身猛踹,直到一旁三四位民眾幫忙制止才停手。就這部分,李菁琪認為,黃姓男子於大庭廣眾下對身為公眾人物的陳沂「打臉」,恐怕已觸犯加重公然侮辱罪,過去也有類似案例如打巴掌、朝臉吐口水、潑糞等行為,若是陳沂針對此部分追加提告,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而陳沂事後要是願意調解,那麼均可向對方求償10萬元以上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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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姓男子就動手部分,仍堅稱自己是將陳沂誤認為先前在網路上結識的情人「網婆」,因過去有過不愉快的事情,才會於昨(5)日認錯人不慎出手攻擊,但經警方移送地檢署複訊後,已裁定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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