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TVB《踩過界》、ViuTV《繩角》等劇集導演羅俊偉,涉去年初拍下威脅發布一名酒吧女郎私密照,並在黃大仙威豪花園某單位向他人施暴,被控普通襲擊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照片罪。案件2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審,羅俊偉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照片罪,另一控訴則獲撤回,3月1日判刑期間還押候訊。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後提出性交易,同年1月至2月於被告家中進行兩次性交易,至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被告威脅X遵從他的指示,脅迫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否則便將兩張X的私密照片發給她夜店同事,其中一張X在吸舔被告腳趾,而另一張則拍攝到被告下體及X臉上沾有精液。X擔心相片會遭發布,於是報警求助,被告數日後被捕。警勸導下,被告稱:「我喝醉酒,不小心將裸照發出去。」警方在被告手機中找到5張X的私密照片。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大學畢業後成為導演,一直待人處事有禮,在業界口碑極好及「搶手」,具40年經驗的監製也承諾日後繼續給予被告工作機會。又表示被告已還押76日,希望法庭判處可以讓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或考慮緩刑。法官宣布還押至3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 30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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