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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涉聚眾淫亂案 法院一審開庭:將擇期宣判

作者 香港01 責任編輯 胡孟歆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6/11 10:3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11 10:39
吳亦凡被控告誘姦未成年等罪行。(圖/翻攝自微博)
吳亦凡被控告誘姦未成年等罪行。(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北京法院網,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吳亦凡一案。(圖/翻攝自吳亦凡Instagram)

 
根據大陸《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該法條也提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吳亦凡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圖/翻攝自 kriswu IG)

另,根據大陸《刑法》規定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聚眾,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從事淫亂活動。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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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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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北京#吳亦凡#刑法#大陸#淫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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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由零到一,從無到有,看似單一的方向,卻有無限可能,等待被發掘。香港01,作為倡議型媒體的先行者,推動市民積極參與共建社會,憑藉專業和富靈感的新聞內容,驅動思維改變,鼓勵有建設性的互動和交流,建立社會歸屬感,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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