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惹禍!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因2019年時曾在直播上痛批前員工網紅EMMA艾瑪「背骨」,並爆料艾瑪在另一間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還因此被告;艾瑪則對此控告館長,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昨(6)日認為,館長未經合理查證,損害艾瑪名譽,判他須賠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於網紅EMMA艾瑪、本名林憶杰,2018年起做起健身網紅,但她吐露過去在健身房當教練時,「前面2個小時是訓練,後面8個小時是在掃地」;此番話點燃前僱主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的怒火,他2019年2月開始,連續開直播反擊,同時加碼爆料艾瑪在另一間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還因此被告。
館長當時在直播中回擊「我們所有的教練進來都會告知說,我們就是要做清潔打掃,連你們現在看到的所有跟在我身邊的人,當初就跪在地上在那邊拖,我本人也跪在地上拿著毛巾在那邊擦」,表示都一視同仁,同時也是對教練的工作要求;他還痛批艾瑪「妳在我們公司做的時候,跟客人玩來玩去,還摸客人的屁股,客人也摸妳的屁股,後來妳心情不好,客人拍妳一下,你就跑去櫃檯說客人性騷擾妳」,直指艾瑪從成吉思汗離職跳槽根本是「背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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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艾瑪則對館長提出誹謗告訴,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刑事部分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開庭時,館長辯稱艾瑪2018年7月曾在IG發文,「#吸你老婆的還不夠#還有你媽的奶可以吸」、「因為同事關心我的奶,我才用奶來做比喻,並不是想性騷擾…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由此可見艾瑪當時的確涉嫌性騷擾男教練而被解僱;另館長也主張艾瑪自願成為網紅及公眾人物,且健身教練涉及性騷擾屬於可受公評的公益事項,他也已盡查證責任,詢問過艾瑪的前同事,若法官判他應該賠償,金額以5萬元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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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艾瑪被解雇一事,法官傳喚館長曾經詢問的前同事作證,該同事則證稱「艾瑪被解僱是因不滿健身房老闆對於她和男教練互控性騷擾的處理方式」,因此法官認為,艾瑪並非被認定性騷擾而解僱,館長的說法並非事實。
此外,館長批艾瑪「背骨」,法官依據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解釋背骨一詞,是指「背叛。反骨。容易反叛的個性」,屬罵人的負面用語,足以使人難堪、人格評價受貶損;新北地院6日認定,館長未經合理查證,公開毀損艾瑪名譽,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程度後,判他應賠償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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