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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陳為民誣告 侯麗芳姪女勝訴

記者 朱詠薇 / 攝影 羅樹明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2/19 19: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藝人陳為民跟前女友,也就是侯麗芳的姪女感情變調,演變成金錢糾紛,兩人對簿公堂長達5年多,陳為民一連經歷3起官司,最後這起是陳為民指控前女友冒名辦信用卡,被女方反指誣告,判刑4個月,陳為民說,一切等收到判決書再說,女方則喊話要他還錢,否則不排除拿出更多證據,會讓陳為民更難堪。

「陳為民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長達7頁。藝人陳為民:「我沒有收到這東西(判決書),所以我不知道我該做什麼,分手到現在沒有任何聯絡。」

官司敗訴,恐怕得面臨入獄服刑的命運,經常在螢光幕前搞笑的陳為民,和前女友分手6年,官司纏訟了長達5年半。侯如捷:「他靠我們的事情,賺了多少通告費,然後他都沒有還錢,我覺得他非常沒有品、沒有責任感,所有我們打的官司,我都是勝訴的,所以我想說,他不要再拖了。」

經營幼稚園的侯小姐,下午沒有現身,當初兩人交往,姑姑侯麗芳極力反對,如今情已逝,還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她說,官司勝訴只是還她公道,她還是背負之前陳為民300萬本票跳票的債務,加上利息,已經累積了400多萬。

兩人的金錢糾紛,愈演愈烈,前前後後,陳為民經歷了3起官司,包括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敗訴,後來指控侯小姐冒名申請信用卡,獲不起訴處分,最後這起是女方提起誣告,屬刑事案件,因為被銀行行員指認出聲音,陳為民被判刑4個月,恐怕誰也沒想到,變調的感情,最終變竟然演變為這一大疊厚厚的官司卷宗。

#陳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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