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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又時控遭「酗酒家暴」 前夫反擊: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記者 池宗玲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9/14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4:53
藍又時遭前夫發文反擊。(圖/翻攝自藍又時臉書)
藍又時遭前夫發文反擊。(圖/翻攝自藍又時臉書)

歌手藍又時在2019年時和任職科技業的老公童恩寧離婚,並因遭到「言語暴力」申請保護令,本月1日她在臉書再控訴對方酗酒暴力,而童恩寧也在近日反擊表示「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藍又時日前在臉書吐露離婚官司。(圖/翻攝自藍又時臉書)

 
藍又時2012時和童恩寧登記結婚,並於2014年宴客,豈料卻在2019年時宣告離婚,並透露在離婚前後都遭到童恩寧的言語暴力,因此申請了保護令;1日時,她發文痛斥法官「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並表示「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家暴就是家暴。」

藍又時前夫童恩寧發聲。(圖/翻攝自藍又時臉書)

面對藍又時的說法、指控,童恩寧昨(13)日在臉書寫下357字反駁,並表示藍又時曝光官司過程、小孩照片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規定,並強調「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

童恩寧臉書全文如下:

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分別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對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 #監護權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兒童及少年時,#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另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改定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之行為人,依第8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媒體部分,則可處新聞媒體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二、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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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又時#歌手#結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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