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放暑假,很多學生的悠閒活動就是打電動,過去國內法規對於電玩遊戲,沒有明文規範分級制度以及罰責,連小學生都可以輕易取得暴力、色情電玩遊戲,現在內政部修正兒少法,未來軟體沒有分級最高可以對廠商跟販賣店家罰15萬,雖然修法立意良善,但事實上,卻沒有一個主管機關可以全權負責把關。
動不動就拿槍,鮮血噴滿螢幕,這樣的電動遊戲軟體,先前無法可管,現在內政部通過兒童福利法修正草案,指出未來遊戲軟體的製作廠商跟販賣店家都要分級,否則將處最高15萬元的罰鍰。
販賣電玩遊戲業者:「小朋友來買的話,我們會說這個你可能沒辦法,或者甚至就不介紹給他們。」
實際走訪店家,其實大多軟體遊戲封面上,都已經有廠商自訂的分級,提供消費者參考,只是除了有些家長會因為不放心,而親自帶著孩童來挑選之外,還有很多孩子就是這樣自己走進店面挑選軟體,在沒有監督者的狀況下,店家賣還是不賣?
家長:「只是說業者在賣的時候,他們會不會就是,真的是未成年他就不賣。」販賣電玩遊戲業者:「有時候大人來買,他甚至都不會跟我們講說,他是要買給小孩的,所以我們也不知道他的狀況。」
為了保護青少年身心,內政部修法立意良善,但是卻沒有一個主管機關能夠全權執行,比方說,有關軟體製作、販賣等等,是經濟部主管,但是網路遊戲安全,未來卻可能是由行政院另設科技顧問小組負責,到時候如果各單位踢皮球,法令可能還是無法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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