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有一部電影「情義」,為了拍攝主角劉德華跳機畫面,曾向德安航空租借直升機,不過當時疑似跳躍動作太大,碰撞操縱桿,導致螺旋葉片下沉撞到燈具受損,德安一狀告上法院,原本已經判決華仔得賠償510多萬,但華仔不服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卻說,就是因為華仔跳機動作過大,才是意外主因,應該要賠償669萬元,比一審還要多賠159萬。
12年前,為了拍攝這樣的英雄場景,天王劉德華不小心弄壞向德安航空租來的一架直升機,德安一狀告上法院,劉德華得賠償510多萬,但華仔不服上訴,得到的卻是得再多賠159萬。
德安航空總經理:「因為拍片的需求(劉德華)跳下來,然後屁股去碰觸到操控桿,那以致於我們的直升機主旋翼片損傷,對方也是有他的權益,他們仍然主張上訴。」
當初整場官司,電影公司不認錯,華仔更解釋因為不明漂浮物闖禍,還說機長沒有依照規定全程操控直升機,但法官認為就是因為華仔跳機動作太大,才是意外發生主因。
高院庭長:「就以15年(葉片)更換的標準和折舊,實際上有點不同,所以算起來結果應該要賠償,按照平均法多一點賠償,所以我們多判了159萬。」
賠償金額比一審整整多了近160萬,華仔所屬的經紀公司也表示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再多作回應,一場拖了10幾年的官司,似乎還沒法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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