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惠妹的演唱會出現插曲,一名女子聲稱自己的門票不見了,提出照片當證明,但工作人員進去又發現,位置上已經坐了一名男子,他說自己是在網路上買的,雙方在走道發生口角。消保官建議,如果真的弄丟演唱會門票,民眾在開場之前帶著原始購票證明,可以要求主辦單位解決。
場內阿妹唱的很HIGH,走道都聽得到,穿著藍色衣服的女子心急地跟工作人員抱怨,她的票掉了。掉票女子:「我OK,我願意配合,但我希望快一點,我不想錯過這個表演。」
但工作人員進場確認後,發現位子上卻有人坐,男子看表演看到一半被叫出來,火氣更大。持票入場男子:「你拿走我的票你要負責。」掉票女子:「那是我的票。」
持票入場男子:「不是,今天不是你的票的問題,我問你一個問題,你今天如果上網買票,我賣你票之後,然後我來鬧。」掉票女子:「我沒賣票。」持票入場男子:「你叫主辦單位出來嘛,這裡也有媒體在,沒關係啊,我要回去看表演啊。」
男子說他的票是網拍買來的,氣氛鬧得好僵,這麼尷尬,都為了1張2800元的票。藝人張惠妹:「And I…。」
真的是太想聽阿妹唱歌,既使票不見了,女子也想到現場看看,有沒有辦法進場看表演,其實一方聲稱有買票還報出座位編號,但是票不見了,坐在椅子上的人又是拿票入場,最後變成主辦單位夾在中間。
主辦單位表示,演唱會的票不記名,而且算是有價證券,所以他們認票不認人,但消保官有不同見解。台北市消保官陳宏星:「盡可能要導正業者,對消費者不友善的情形。」
如果消費者從官方窗口買票,要保留原始的購票證明,並且提早到現場,但是買黃牛票或是網拍上面競標等等管道拿到入場券,通常不會有購票證明,這樣就很難捍衛自己的權利,目前唯一的方法就是,妥善保管門票,否則現行法令是無法保護把票丟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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