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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條款」擬將入法 財務作假可能擔刑責


發佈時間:2019/03/13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3 12:18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中國藝人趙薇夫婦2017年曾因財務造假造成投資人損失,當時涉事公司僅被罰人民幣60萬元,引發民眾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採納議案,未來將修法,相關行為可能承擔刑責。

中國經濟網報導,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議案,修改「證券法」第193條——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的處罰規定,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責任。

 

而在7日,另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樊芸當著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的面說,現在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解決不了問題,還以趙薇「割韭菜」為例,建議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要管管」。

9日深夜,人民日報官方微博順勢發表評論稱,「管管割韭菜的趙薇們!」

北京日報所屬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今天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採納相關代表議案,未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相關行為不止罰錢了事,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所謂韭菜,一般形容股市散戶。韭菜容易生長、能長期收割。當股市大戶拋售股票或設下圈套,散戶的錢就像韭菜一樣被收割走,而且散戶前仆後繼,源源不絕。

讓股民咬牙切齒的趙薇夫婦案,發生在2016年7月。當時黃有龍、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計畫作價人民幣30.6億元,收購上海A股上市公司萬家文化(後改名祥源文化)的29.135%股份,取得控股權。

上海交易所多次查詢這宗交易的細節後,趙薇才披露當中只有6000萬元由自己出資,其餘30億元均為貸款,槓桿高達50倍。

2017年2月,龍薇傳媒宣布改以5億元收購萬家5%股份,大為縮水;後來趙薇索性「不買了」,並把2.5億元定金取回。2017年4月,萬家披露交易告吹,股價重挫。

龍薇傳媒的收購計畫被質疑是「蛇吞象」、「空手套白狼」。

2017年11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行政處罰及發出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給予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警告並處人民幣6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陸民曾批評,相較於黃有龍、趙薇夫婦的龐大資產,這些處罰幾乎如九牛一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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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財務#作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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