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落實減塑行動,雲林縣自今年11月1日起轄內所有「飲料店」(包括連鎖及非連鎖)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及保麗龍杯,呼籲業者即早因應,避免違規受罰。
簡單回收輕鬆方便,為環境盡一份力。(圖/雲林縣政府)
環保局呼籲轄內飲料店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提前盤點庫存並準備替代材質,應於期限內完成一次用飲料杯的替換工作,本局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也呼籲民眾「自備、重複、少用」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循環杯合作店家持續增加中。(圖/雲林縣政府)
另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及虎尾地區亦有與飲料店合作推出雲林縣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 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5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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