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西一名柳姓女子,在當地一間醫院在24小時內進行6次整形手術,柳女術後沒隔幾天後昏倒,送醫搶救不治。柳女丈夫一狀告進法院,判決最終認定醫院應賠人民幣59萬餘元(約新台幣2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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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全案源自2020年12月間,柳女在與廣西南寧一間醫院諮詢整形手術,決定貸款人民幣4萬(約新台幣17萬元),同天下午就先做雙眼皮和隆鼻手術,隔天中午抽脂填胸及臉部等,後天出院無預警昏倒在電梯,下午急救不治,宣告死亡。
案經柳女丈夫報警,有關單位找來雙方調解,不過賠償金額認知差異過大,沒有共識。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家屬要求人民幣118萬(約新台幣507萬元)賠償金。2021年初相驗結果指出,柳女是抽脂術後肺動脈栓塞,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醫院抗辯,柳女對整形可能導致後果有承擔義務,相驗結果不能說明手術有過失,不應承擔所有賠償。2021年5月,一審判醫院賠100萬餘元(約新台幣430萬元)。
醫院不服上訴,二審委託鑑定單位調查,認醫院在過程未針對患者進行血栓風險評估,行為有過失,亦與死亡存在因果,判賠人民幣5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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