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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媚「身亡病歷」流出!嫌犯抓到了 恐坐牢7年

作者 香港01 責任編輯 賴沛菁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14 11: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14 11:00
驚傳周海媚病歷遭到外洩。(圖/翻攝自周海媚微博)

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去世,終年57歲。隨後疑似周海媚死前在北京順義區一家醫院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流出,並在微博等內地平台上瘋傳。據北京順義區警方14日(周四)通報,一名在涉事醫院工作的36歲男子因散布他人私隱而被行政拘留。


 

北京順義區警方通報指,查獲了一起散布他人私隱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據早前報道,根據內地網絡傳出的疑似電子病歷資料顯示,周海媚在12月11日上午11時11分緊急被送入北京順義區的北京中醫醫院,而非此前所傳的協和醫院。患者詳細的身體狀況、現病史、既往病史和體格檢查等信息均清晰可見,引發網友質疑洩露病歷者行為侵犯患者隱私。

律師:死者生前隱私仍受保護
 

內媒《紅星新聞》的報道引述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解釋稱,私隱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私隱權仍受保護,是為了保持相關人的精神權益。雖然周海媚已經去世,但《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向內媒《現代快報》解釋,內地《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私隱和個人信息保密。洩露患者的私隱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嚴重可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金豔解釋,內地《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私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面臨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洩露涉及個人私隱的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信息,將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洩露醫療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延伸閱讀:
周海媚去世|曾披露呂良偉求婚細節 舊訪片問瘋傳:我們沒有註冊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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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媚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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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港01

由零到一,從無到有,看似單一的方向,卻有無限可能,等待被發掘。香港01,作為倡議型媒體的先行者,推動市民積極參與共建社會,憑藉專業和富靈感的新聞內容,驅動思維改變,鼓勵有建設性的互動和交流,建立社會歸屬感,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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