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陸男子急著帶孩子掛號,沒想到不慎踩到地上的「1攤尿」後竟滑倒,這一摔造成了「十級傷殘」。後該名男子氣的提告院方,法院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一名年僅2歲男童在事發12秒前「隨意小便」導致。法院經判定後,認定男童肇事責任重、需負70%的賠償責任,男童監護人應賠償劉姓男子11萬餘元(約新台幣48萬元)。
法院調閱當時醫院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在劉姓男子經過該區域的「12秒鐘」前,竟有一名年僅2歲的孩童在保母陪同下小便。當時保母站在孩童的後方,恰好擋住了櫃檯工作人員的視線,導致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兩分鐘後,保母牽著孩童返回現場並以拖把清潔了地面上的尿漬,隨後離開。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表示,從孩童離開到劉姓男子滑倒,中間僅短短12秒鐘,即使醫院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無法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清理,故法院認定造成劉姓男子受傷的責任人為該名孩童。劉姓男子因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狀況還穿著拖鞋,認為他也有一定的過錯。法院判定孩童的監護人負有70%的賠償責任,須賠償劉姓男子損失11萬餘元(約新台幣48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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