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南京一名李姓男子控訴,自己10多年來存入的一筆錢遭銀行人員挪用,長時間下來款項被盡數掏空,而由於該名涉案人員已經被逮捕判刑,因此李男也決定向銀行提出賠償要求;不過消息卻傳出,銀行拒絕賠償、認為李男沒有盡到「經常查詢」的義務,因此不應該要求銀行為此負責任。
不過在某次急需用錢的情況下,李男提款驚覺帳號裡的錢都領不出來,經過報警調查過後才意外發現,原來存摺上的數字只有第一筆存款資訊屬實,這代表過去這10年來的款項都已經不知道哪去;為了拿回屬於自己的錢,李男將銀行跟該名時姓局長都告上法院,而時男也在2020年被判處2年3個月刑期,同時法院認定郵儲江寧支行應該將存款盡數返還至李男帳戶中。
面對法院的判決,銀行方決定提起上訴,認為李男自己應該要時不時查詢、以保全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出事了才向銀行索賠,對此南京中院近日在二審時,判定案件需發回重審。而李男則是對法院再審的決定相當不理解,希望能夠盡快還給他們家一個公道。至於銀行方也於21日發布聲明指出,由於案件在重審中,因此不便透露細節,承諾會依照法院的最終判決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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