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不少人已經收到地方稅務局寄發的稅單,稅務局提醒,牌照稅繳納期限只到4月30日止,民眾記得要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另外,稅務局也特別提到,目前有2種車免繳牌照稅,一是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另外一種則是仍處於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的電動機車。
雲林稅務局近期透露,經常有民眾因為沒收到牌照稅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經服務人員提醒後,才了解原來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機車免繳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含150cc),使用牌照稅額為0元,因此無須繳納,稅務局也就不會寄發繳款書。
至於機車排氣量在151cc以上者,就必須依照汽缸總排氣量所劃分的等級繳納使用牌照稅,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則還處於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114年12月31日止),所以免繳牌照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將陸續收到牌照稅的繳款書,請盡速在期限內繳納,若未收到或不慎遺失毀損,可前往稅捐稽徵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如果牌照稅逾期未繳,每逾3日就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若逾30日仍未繳納,將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