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被控受賄、濫用職權、貪汙及逃稅等罪名,今天(6日)遭南韓檢方求處20年徒刑。這是南韓多位前總統遭到刑事調查的最新1起發展。
76歲的李明博當年由企業執行長一躍成為南韓總統,任期從2008到2013年。今天在首爾法院,南韓檢方還要求李明博繳交261億韓元(約新台幣7億元)罰金和贓款。
李明博如今遭檢方具體求刑,意味南韓所有4位仍在世的前總統全都遭到刑事罪名起訴或定罪。
南韓檢方在法庭上宣讀的聲明中表示:「被告利用總統職權獲取私人利益,破壞憲法原則。因此,他成為國家第4位以刑事罪名遭逮捕的總統,這在我國憲政史上留下難以抹滅的印記。」
根據檢方提供的文件,李明博被控在2007年底當選時至2012年間共收賄約110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元),以及接受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賄賂以特赦三星會長李健熙。李健熙當時因逃稅而被定罪。
檢方聲稱李明博收受的錢,還包括他從南韓情報機構取得17億韓元,以及收取企業家、一名政治人物和一名佛教僧侶提供合計約35億韓元賄款。
此外,檢方指控李明博在1994至2006年的12年間,自汽車零件公司DAS盜取350億韓元。檢方聲稱,李明博假親戚之名持有這家公司。
韓聯社報導,李明博案普遍預期將在10月8日前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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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0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