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推出台胞居住證,昨天上路第一天,光是廣東,就有超過2千人辦理,但在享受大陸生活便利的同時,卻也在兩岸之間,掀起了會不會因為申辦居住證,而需要在大陸繳稅的問題,事實上這算2件事,因為大陸明年元旦要施行的新法,規定境外人士只要每年住滿183天,就要依境內外所得繳稅,剛好跟居住證的門檻相同。
9月1日這天,旅居大陸各地的港澳台民眾,開始可以申請新的居住證,因為辦了就可以享受更多生活上的方便,這話題在香港同樣受到關注,但也有人保持觀望。
香港工聯副會長黃國健:「(內地稅率高)雖然兩地現在有,避免重複徵稅安排,但人們對細節未清晰,所以穩健的就會說,先看一下觀望一下。」
對於外界疑慮,大陸國台辦1日以新聞稿表示,台灣民眾不會只因為申請居住證,而改變在大陸的納稅身分,事實上,真正應該注意的是,大陸剛剛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年元旦上路,把過去境外人士在大陸居住滿一年,才需要繳稅的「超國民待遇」,改成每年住滿183天,就要針對境內外所得課稅,剛好跟港澳台人士住滿半年才能申請居住證的門檻一樣。
上海台協會長李政宏:「新的所得稅法裡面,所提到的183天,那我們都借助上海市台協,這個平台跟國台辦還有相關單位,去達到我們在這部分的關心。」
除了繳稅攸關荷包,陸委會1日也表示,為了行政管理所需,考慮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登記申報制度。對於申辦居住證的人,在大陸享有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跟台灣社會資源有重複或相斥的部分,政府也會檢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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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02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