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美國愛荷華州眾議院1日晚間通過新墮胎法,規定一旦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能墮胎,除非孕婦是性侵、亂倫,或是醫師在合理診斷下認為胎兒不適合生存才能墮胎,即使遭到性侵應於45天內通報相關機關,否則不能墮胎,堪稱全美「最嚴謹的墮胎法」。目前法案已送交州長雷諾斯(Kim Reynolds),她將決定是否簽署法案。
最嚴苛的墮胎法,恐怕牴觸美國聯邦法院!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因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女性墮胎權,讓墮胎合法化。各州仍有權訂定限制墮胎的法案。目前全美有43州限制墮胎,6州禁止懷孕24周的女性墮胎,19州禁止懷孕20周的孕婦墮胎,其餘州則以胚胎是否具有生存能力作為墮胎的標準。
「羅伊訴韋德案」原告麥考維(Norma McCorvey)來自破碎家庭,輟學、遭到親戚多次性侵,16歲結婚後又離婚,與不同人發生關係後懷孕3次;她22歲那年第3次懷孕,尋求墮胎失敗,之後她在律師協助下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提告,希望能爭取墮胎權。整起事件一路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徹底改變美國社會對墮胎的觀感,讓墮胎合法化。但麥考維中年後態度轉變,加入反墮胎團體,她的好友表示,麥考維年輕時被墮胎思想剝削,以她為名的法案造成58萬名孩子喪命,讓她非常抱歉。
女性是否擁有墮胎權長期在美國社會產生爭議,支持墮胎的民眾認為,愛荷華州「嚴謹的墮胎法」已經違憲。愛荷華州檢察總長回應,正在檢視此案的合法性,一旦州長簽署新法案,將再決定是否遵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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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6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