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同志之聲微博
大陸河南一名34歲男子,因跟妻子提出離婚,竟然遭到妻子送到精神病院,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為由,對他強行進行綑綁、餵藥、打針等治療。事後男子對院方提告侵犯人身自由,近日法院做出宣判,判決男子勝訴,院方須公開對男子道歉。
據《澎湃新聞》報導,河南駐馬店1名34歲男子余虎(化名),在2015年10月跟妻子談好要辦理離婚手續,但卻被妻子跟妻子的親屬強行送到駐馬店精神病院,並在余虎明確告知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被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為由強行收治。
余虎被院方收治期間,遭到醫務人員強迫綑綁、餵藥、打針長達19天,雖然多次要求出院都遭到拒絕,直到余虎朋友報警後才將余虎救出。余虎則表示「醫院把我關起來,綑綁、餵藥,就因為我是同性戀」。
余虎2016年5月向法院對院方提告侵犯人身自由權,要求醫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人民幣(約4.5萬台幣)。院方則辯稱余虎妻子講述其病因時,表示「餘虎整天心煩,坐立難安,情緒不穩定。有時情緒激動但不忍心傷害家人,於是傷害自己,有時夜裡輾轉難以入眠,無心工作,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因此以「焦慮障礙」將余虎收入院治療。
法院認為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施行自願原則,只有在自殘、危害他人安全的情況下,才實施強制治療。因此余虎在不符合強制治療的情況下被迫住院,院方應登報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千元人民幣(約2.25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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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04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