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大陸北京1名胡姓孕婦在孕檢期間發現腹中胎兒有先天性畸形,在先後求醫無果後,懷孕34週時決定至醫院做引產手術。豈料,被引出的死胎竟還活著,甚至還在遺體告別時發出哭聲,讓兩夫妻以醫院存在過錯為由,索賠12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33萬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據陸媒北京晚報報導,胡女懷孕26週時曾做超音波檢查,發現腹中胎兒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為求證,她之後2個月期間,跑遍幾家知名大醫院檢查,皆被醫生診斷胎兒可能存在Joubert氏症候群,兩夫妻因明確得知孩子有先天畸形,無奈選擇放棄孩子。
懷孕34週的胡女在2016年3月住院準備做引產手術,注射藥物2天後,接受手術。醫院病歷指出,女嬰在分娩前10分鐘無胎心,娩出後有微弱心率,但1分鐘後消失,出生後1分鐘、5分鐘、10分鐘的阿普伽新生兒評分(Apgar Score)均為0分。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在進行遺體告別時,「死胎」突然哭了,讓父母們非常驚訝這個有先天缺陷且被注射藥物引產的孩子竟然活著。面對這頑強的生命,兩夫妻最終選擇簽字將孩子帶回。
兩夫妻於2017年7月告上法庭,認為醫院不負責任,直指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致使本不該出生的先天性缺陷胎兒出生,侵犯他們的優生優育權,導致不得不撫養殘疾孩子,生活蒙受巨大災難,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特殊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2萬餘元人民幣。
根據鑒定結果指出,醫院操作的引產手術不違反診療常規,藥劑量也是常規劑量,不存在劑量不足情形,不過,醫院並未告知家屬,懷孕晚期藥物引產術後畸形兒可能存活的情形,確實為告知不足。此外,引出的胎兒突發出哭聲,是很少見之情況,應該與胎兒生命體徵微弱,及現有檢測手段無法精確檢查有關。法院參考司法鑒定意見後判定,醫院確實存在告知不足的過錯,侵犯兩夫妻合法知情權,據醫院診療過程及過錯程度,醫院應賠償夫妻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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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17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