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中國幼童竹筷插喉險亡】台灣9年前也有相同案例...

作者 劉峻谷

2016/11/08 09:27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大陸重慶媒體日前報導,2歲男童希希嘴裡含著筷子臉朝下摔倒,筷子插入口腔12公分,幸好未插進腦部,急救脫險。

9年前,台灣新北市也曾發生同樣的意外,刺入體內約10至12公分,不幸的是筷子刺進女童腦部死亡。

當時我兒子7歲,那一陣子只要看到兒子嘴巴含子筷子或棒棒糖就很緊張,一再告誡他這個駭的人意外,叼念到他都煩了。事隔多年再次看到類似的新聞報導,仍然揪心。

記得9年前(2007年)6月的傍晚,報社同事pass我一個新北市一個5歲女童遭免洗筷刺進腦部送醫急救死亡,但事發過程不明。

我當時負責士林地檢署新聞,馬上去找當天負責相驗女童遺體的檢察官和法醫了解案發過程。

檢察官當時也有年幼子女。他說,從接到警方報請相驗的電話開始,他就被一團哀傷包圍,看到了女童的遺體,「心好痛!」不由地想到如果自己的小孩如此意外身亡,如何承受這悲劇?

他眼眶泛紅聆聽女童的父母敘述案發經過。2007年5月31日晚上8時,媽媽煮麵給兩個女兒當晚餐,她端兩碗麵招呼11歲長女,5歲小女兒吃麵,媽媽接著在主臥室拖地板。姊姊坐在客廳的沙發吃麵,妹妹左右手各拿一枝免洗筷,在客廳跑來跑去嬉戲。

媽媽哭著說,當時小女兒可能想跑到房間找她,不小心被自己的拖鞋絆倒,右手拿的筷子竟插入嘴裡,當場慘叫大哭。她聽到呼喊聲,要姊姊扶起妹妹,姊姊拉起妹妹,赫然發現筷子插進嘴巴,也嚇得大叫。

女童送到三軍總醫院急救,竹筷子長度約20公分,留在嘴巴外面的筷子約僅10至12公分,換句話說,約有10公分刺進頭部。

從X光照片發現,筷子插入嘴巴經咽喉刺入大腦,腦大量出血致腦壓竄高。經緊急開刀取出筷子降低腦壓,5天後仍因腦水腫不治。大陸男童希希則是筷子從口腔刺入左側軟顎,沒有刺進腦部。刺穿的部位不同,結果也不同。

因為是意外死亡案件,而且死者是幼兒,檢察官必須調查父母是否有照顧不周的疏失。檢察官和法醫相驗女童遺體後,確定死因是腦穿刺傷致死,女童媽媽當時帶家拖地,沒有疏於照顧,認定沒有過失刑責才結案。

這是一則令人哀傷但又有提醒防範於未然的新聞,為了達到提醒讀者的目的,跑醫藥線的記者採訪醫師的看法。醫師說,筷子前端是鈍的,若要從喉嚨刺入深達大腦,必須要很大的力道。推測當時女童把筷子含在口裡,跑跑跳跳,跌倒時臉的朝下,致筷子從喉嚨刺進腦部,當時力道一定非常大。

醫師說,曾有小朋友把鐵釘含在口裡玩受傷的案例。醫師提醒家長:吃飯時應該讓孩子坐在固定位置,不要亂玩餐具,注意餐桌禮儀。

很多媽媽在網站留言,討論如何避免意外:

1. 養成小孩在餐桌上吃飯的習慣,不要走來走出。

2. 全家人一起吃飯,有大人在旁邊顧著。

3. 專心吃飯,不想吃就收起來,不勉強。

4. 就算不能陪著吃飯,也要三申五令不可以拿尖尖長長的東西跑來跑去。

其實怎麼避免幼兒發生意外大家知道,但是有時候就是做不到。從法律觀點來看,父母就算做不到百分之百的注意力,至少要做到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不要有過失刑責。

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這是過失的定義。也就是可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叫做過失。

因此父母照顧子女要做到應注意、可注意、能注意的所有事項,如果這樣還是發生憾事,至少沒有刑事過失責任。否則孩子受傷、夭折已經夠傷心難過,還要因過失責任被移送法辦,不啻雪上加霜。

>>來信投稿vanchang@tvbs.com.tw、閱讀好文都在【T談談】粉絲專頁!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投稿、推薦作者、討論文章,歡迎寄至vanchang@tvbs.com.tw或上 T談談

更新時間:2016/11/09 10:34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劉峻谷

  • 「法院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對當事人來說,法院是他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對我而言,法院是人間恩怨情仇的匯集地。 我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法院、檢察署的真實案例,我寫他們人生的失敗的過程,寫他們作證,良心面臨的勇氣和懦弱,並反省媒體報導產生的正負面影響。」

    人氣點閱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