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難題】1個人喪命可以救10個人,你怎麼選?

作者 臉譜出版

2017/04/24 12:40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為了避免屠殺,可以處死一個無辜的人嗎?

●一號劇本:脫序的人群

一大群憤怒的示威者來到法官面前。他們居住的社區裡有人遭到殘忍的謀殺,於是要求趕快把罪魁禍首找出來,並揚言要是再找不到,就要攻擊當地的另一個社區,因為他們懷疑凶手受到該社區的庇護。

凶手是誰,法官毫無頭緒。為了避免城市一隅遭到破壞、眾多市民被屠殺,他決定判處某個無辜的人有罪並將他處死。

●二號劇本:盡責的機師

在快要墜毀的飛機上,機師將飛機開向該地居民最稀少的區域,他知道自己一定會造成好幾個居民死亡,但這麼一來可以避免更多人受害。

對很多哲學家而言,一號劇本能夠加強我們的「義務論」直覺。

確實如此,有些事就算它的後果對自己或對整個社會有利,我們也不能做,這是義務論倫理學的樞紐。

永遠不能為了獲得某個即便是好的結果,而只把人當成利用的工具,這個原則是上述構想的表達式。下面這個想法也是: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侵犯某些基本權利。

如果我們具有這類直覺,我們會帶著某種程度的厭惡,排斥效益主義為了社會利益,把犧牲無辜者看成是正當的行為。我們會先驗地,不需要其他論點,直接摒棄為了避免流血事件而處決無辜者的道德可能性。

二號劇本則與這些結論矛盾。在它所提供的處境之下,犧牲一小部分人以避免大量死亡,這想法似乎並不違背我們的直覺。我們極有可能把機師的做法看成是理性的表現,甚至說那是他的道德職責所在,認為他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事件。

如果我們根據所有這些觀點認為他做得正確,就代表我們的直覺不會總是站在義務論或反效益主義的那一邊。這樣的直覺可以給效益主義的看法不少道德價值的影響力。

不過反對效益主義的人士可能會說,我們絕對不會因為相信機師墜毀在居民較少的區域是正確的,傾向義務論的直覺就消失。並且他們會說,我們那些基本的、不可侵犯、不可剝奪、不可更動的權利,並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受到威脅,但是如果把無辜者送上絞刑台就會。

處決一個無辜的人,就是侵犯了他的基本權利,例如接受公正的審判、不能被虐待或在缺乏公開且可被接受的辯護下被處死。可是當機師選擇墜毀在居民較少的地區時,上述這些權利沒有受到侵犯!

這就是為什麼義務論者會認為——而又不自相矛盾——處決一名無辜者以保護眾人的生命令人厭惡,同時在道德上允許飛機撞毀在大都會中居民較少的地區以減少傷亡人數。

如果我們擁有義務論的信念,那麼處決無辜者以避免流血事件,會在原則上深深衝擊這個信念。它和有些事我們永遠不該做的想法背道而馳;不該做的事包含侵犯個人基本權利。可是法官也可能會說,正是因為他很重視這些基本權利,所以他決定處決無辜的人。他的考量是:侵犯一個人的權利,是為了避免侵犯更多其他人的權利。

要是城市裡的一區被破壞、居民慘遭屠殺,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數量會很龐大,總之比處決一個無辜人士大得多。法官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正當的,因為他已盡力把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總數化為最小。我們能不能因為這樣而譴責他?

其實我讓法官說出了「後果論」的論點,這些論點以效益主義的看法為基礎,當然法官可能不是道德哲學的專家(而且也不需要是)。

根據這些論點,大家該做的就是把好事最大化,或把壞事最小化,至於什麼是好事、壞事,那是另一個問題。效益主義者所做的,就是詳細界定這個原則。他們說好事就是快樂、良好的身心狀態、大家的愛好獲得滿足;壞事是痛苦、悲慘的狀態、大家的愛好無法滿足。

然而,後果論者完全可以將好事定義為尊重權利,把壞事定義為侵犯權利。對他們來說,良好的態度就是最大限度地尊重權利,以及最小限度地侵犯權利。

正是這類想法讓反對後果論的人士大叫!他們認為光是想到要做出這方面的盤算,就足以讓接受盤算的想法失去道德的可信度,證明那些人的心靈像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所寫的那樣,早已「腐化」。安斯康姆提出下面這個思想實驗,表明她不帶好感的評論:

「想像一下有10個船難的受害人,攀附在大海中一塊礁石上,沒有飲水也無食物。一段距離之外,有另一個受害者也抓住了一塊礁石,同樣是沒水沒食物。要是短時間內救援再不來,這些人都會死。有艘船開進這個海域,船駕駛只有足夠的時間讓他援救那10個人,或是另一處的那個人。假設他並非出於某種道德卑劣的理由(例如落單者是白人而另外10個是黑人、駕駛是有種族歧視的白人之類),決定去救落單的那個而不是其他10人。

那麼他選擇救出1個而不是10個,算不算做了什麼錯事?」

安斯康姆為那位駕駛的立場辯護,認為他沒有做錯,並表明未獲救的那10個人沒有什麼理由好抱怨的。

他們應該獲得什麼東西卻遭到拒絕嗎?並沒有。他們比那個落單的人更有資格獲救嗎?也沒有。有人實際上對他們做了什麼壞事嗎?完全沒有。

那麼他們有什麼可以責怪那個開船的人呢?

如果船駕駛的動機不帶有任何「卑劣的鄙視」,就沒有任何理由遭受譴責。

安斯康姆並不是用她的思想實驗去測試後果論、義務論或其他理論。她不接受一般道德理論的價值觀,認為我們可以事先了解,在每個狀況中,什麼是與道德最有關的因素(權利、後果等等)。不過她也完全不排除,在個別的情況中,對後果的考量可能是最恰當的。

另一方面,她在「船難受害者」這個思想實驗中,似乎要排除把數量當成某種道德價值的看法。她似乎認為,如果我們的心靈沒有「腐化」,這種事根本不構成問題。

我不確定自己了解她所說的心靈「腐化」到底是指什麼,也不確定自己能解釋清楚。所以我要用思想實驗來表達我的想法。

假設有人問你:「某個有夫之婦外遇,誰可以動手打她:她哥哥、她爸爸還是她先生?」

你會說這是個荒謬的爛問題,你不想回答,因為你不接受這個問題的思考方式。它預先假定有外遇的婦女必須挨揍,這種想法本身就很可恥。

關於開船的駕駛,也應該是同樣的回答。如果有人問你:「他應該救誰?那10個人還是單獨在礁石上的那個人?」你應該說:「這個問題問得很不好。它預先假定開船的人在援救之前應該先考慮某個礁石上的受害者比另一個礁石上的多。可是我認為,這個假定完全無法從道德的角度獲得支持。」

如果這就是論證,那麼它還滿清楚的,但是我得說,我不覺得它有什麼說服力。它的意思確實是指,如果駕駛決定救1個人而不是10個人,並不能說他做錯了,他的行為沒有任何爭議,甚至沒什麼好討論的。要是有人起了疑問,那人的心靈可能「腐化」了,因為他用數字來考慮道德處境。

不過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該問:「救10個人是否比只救1個人更好?」

安斯康姆的想法是不是意味著,有架飛機即將墜毀在大城市,而如果飛行員想著如何才能把飛機開到居民較少的地區,他就提出了根本不該提的問題?

意思是不是說,要是飛行員選擇墜毀在人最多的地區,他也沒有做錯什麼,那些居民沒有任何理由好責怪(不過,到那個時候他們也不會有問題了,應該說是他們的家人完全沒有抱怨的理由!),因為沒有人拒絕給予他們應該獲得的東西?

會有人同意嗎?我們當然可以否認數量的道德價值,但是我不覺得以這種方式拒絕討論在哲學上站得住腳。此外,我們也知道,拒絕思想實驗的理由通常沒什麼道理。

進行某項心理研究時,出現了以下這個問題:「有塊巨大的浮冰,上面的一切都是白的,那麼生活在這裡的熊是什麼顏色?請記住,熊的顏色一定跟牠居住的自然環境相同。」

有些人拒絕回答這個問題,他們說自己從來沒到過浮冰上面,所以沒辦法知道。要是調查者不死心,強調答案就在問題裡面,只要把問題再唸一次就會知道,他們也不願意。

還有個小學生的例子也很有名。數學老師說:「假設X是羊的數目」,小學生卻提出反論:「要是X不是羊的數目呢?」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知道安斯康姆先驗地拒絕一般的後果論,以及後果論的某種形式,也就是關於數量的道德考量,是不是那麼不合理。當然,它也許不會荒謬到哪裡去。

有個關於大家確實會進行後果盤算的經驗科學研究,或許可以幫助我們不要太在意這個誇張的詞彙。

這是由學生參與的比較性研究,分別在美國與中國進行,實驗內容是法官與脫序的人群。

作答的人必須在1(完全不同意)到7(完全同意)的範圍內,表明法官處死無辜者是否為「不道德」的決定。

美國學生傾向給出5.5分,意思是「同意認定法官的決定不道德」,但並不是「完全同意」。他們沒有給出6.5或7分,也就是沒有出現反後果論者所期待的全面同意。

另一方面,中國學生就法官做出不道德的決定,所給出的平均分為4.9分。在完全同意該項決定違反道德的人數上,比美國學生少。

假設這些學生可以代表一般大眾,能不能說他們的心靈都被後果論「腐化」了?

進行這項研究的負責人表示,兩邊學生之間的細微差異,在統計數目上有重要的涵義。他們認為這些差異顯示了,中國學生比較傾向不反對法官處死無辜者的決定。

可是我們不能因為這樣,就說兩地的學生有深刻的「文化」差異。畢竟兩造之間評分的差距不是非常大。

無論如何,要是根據這些答案斷定,中國學生和美國學生相比之下,比較不那麼理性主義或普世主義,那就荒謬了。不過積極擁護相對主義的人士有可能這麼做,他們想說服大家「東方人的想法不一樣」。

為法官的決定做出比較強烈的支持,會表現得比較像後果論者而不是義務論者。然而,一個後果論者的態度並不比身為義務論者來得不理性或不普世!

當法官為眾人的權利進行數量上的「盤算」時,是不是等於給出把柄,讓人更進一步認為後果論與效益主義是極度不道德的學說?

然而,把壞事限制到最小,或把好事擴展到最大,這怎麼會是不道德的目標呢?

(作者/胡文‧歐江:國當代哲學家,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研究主任,主要關注道德哲學和社會科學哲學。)

>>本文出自《道德可以建立嗎?:在麵包香裡學哲學,法國最受歡迎的19堂道德實驗哲學練習課》一書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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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24 15:28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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