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民宿與文創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天以13比0通過彈劾。
監察院上午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一致通過彈劾陳金德。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102年2月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於103年12月2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在96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100年4月11日以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的營業登記,104年5月16日辦理停業,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民宿的營利所得。
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在101年11月5日以負責人身分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在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事實。
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而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的論據,也不得主張不知違法而解免違失之責。
仉桂美、李月德說,陳金德自102年2月5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義務,仍續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此案彈劾審查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在場監委13比0無異議通過,全案將移送公懲會。
宜蘭縣政府表示,陳金德現正在國外考察,縣府正試著與陳金德取得聯繫,稍後會提供相關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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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