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監察院今天說,公益彩券的發行具公益目的,依法應專款專用於社福支出,但調查發現,部分縣市調借款項未先提報審議,主管機關財政部也沒有查核監督機制,因此通過糾正財政部。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江綺雯、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調查發現,民國101年至105年間共有8個縣市政府向各該地方政府所設立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調借款項,動輒上億元,卻未先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且調借是否妨礙基金的設立目的,都沒有相關評估資料。
監察院表示,高雄市借調上億金額僅由社會局局長、甚至副局長直接核准,調借核准層級欠當;苗栗縣迄今仍有新台幣6.1億元未償還;另有12個縣市政府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供公庫統一調度運用。
監察院說,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對這類調借及納入集中支付的作法,沒有相關的查核監督機制,以確保推動社福的公益目的。
監察院表示,財政部甚至回復監察院:「公庫調度盈餘未妨礙其設立盈餘專戶之目的,亦無影響運作之情事。」財政部甚至表示:「公益彩券分配款有無納入集中支付或調借,屬地方自治權責,無須提報本部」等,顯見態度消極,怠忽職守。
監察院說,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2日通過江綺雯、孫大川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財政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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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7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