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台大人事案,其中一個卡關因素就在於是否赴陸兼課,對此,不少教授都說與對岸學術交流相當平常。按照現行法令,公立大學老師如果兼行政職,赴陸兼職授課就得要報准教育部,但純粹交流,車馬費、演講費就毫無規範,甚至有人一場演講費就高達2萬人民幣。學者說,教育部該做的是定義清楚,讓各公私立大學有個依循。
隨手一拿,就是台灣與大陸學術交流文件,大學教授說這再平常不過了。
會被拿來討論,就是因為管中閔台大校長任命案,赴陸是否兼職成為卡關原因之一。學術交流與兼職,到底怎麼定義?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閩江學院跟我們簽MOU,就是合作交流協議書。」
根據統計,台灣與大陸之間校際MOU從93年起算,就有1萬5312件,台師赴陸交流,近15年來就有25萬人次,不過8成多屬於「淺層互訪」,剩下2成就是現在備受爭議的兼課或擔任顧問。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呼籲說教育部是不是把這種常態性,他這個定義、底線,把它畫得清清楚楚,做一個公布,以便我們全國不管公立私立大學的老師來做遵循。」
到底定義怎樣不清楚,按照規定,公立大學教授如果兼行政職,兼職授課需要教育部核准,一般職則跟私立大學相同,只要學校核准即可。但想要規避法令其實並不難,車馬費、演講費等名目就能取代。
平均一場演講費大概500到2000人民幣,當然特殊專才或人物,大陸學校還可能喊出一場2萬人民幣的價碼,另外還包吃住以及來回機票。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這個要看你是在做哪一種演講或特殊研究,或特殊顧問貢獻,這個完全是私底下的,所以在薪水帳上我們也看不到,那我們回台灣也沒有報稅,所以這個部份根本沒人知道。」
演講費、車馬費等名目,就像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不過因為這些費用根本沒有明確定義與規範,想清查有難度。
輔大哲學系助理教授周偉航:「特別是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教育部在質詢的過程中,他沒辦法掌握到相關數據,各校也拿不出來,因為真正守法來辦的人其實是不多啦,因為這個流程有點麻煩,大家都想說我短期過去閃過就算了。」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教師不管去全世界甚麼地方去講學,是受到憲法11條保障的,憲法11條講得非常清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與出版的自由,任何法律違反這條規定都是無效的。」
學術交流本該是美事一樁,管中閔台大人事案卻暴露了法令瑕疵,該開放還是進一步限縮,教育部責無旁貸。
輔大哲學系助理教授周偉航:「那我們國家能不能針對這方面,來建立一個比如說由中央主管機關來掌控,不管是教育部或陸委會,由他們來統籌,建立一套類似像網路登記機制、網路審核機制,讓國家能掌握相關資料。」
法令若不清不楚,自然無法服人,但就怕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自己已經深陷其中,他要如何脫身,也將影響後續法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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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4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