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為使地方議會落實公開透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增訂第54條之1,直轄(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應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但仍需經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花敬群列席備詢。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黃國書說,議事透明是國內民主深化趨勢,希望各級地方議會能公開透明、接受監督,邁向現代化國家;因地方制度法是母法,條文不需要訂哪麼細,就授權給內政部針對各地方議會去訂出準則,以符合實際狀況、需求。
花敬群說,目前全台22個縣市議會都有錄音錄影與旁聽規定,只有新竹縣市、苗栗縣與金門縣落實不夠完整;各縣市議會中,有16個議會有隨選視訊系統,6個縣市沒有。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未來會要求直轄市議會直播、縣(市)議會要求轉播,但鄉(鎮、市)民代表會共有204個,還需要一段時間去調查、了解,會盡快訂出子法,盼在今年內處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制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則,其準則由內政部定之。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使地方立法機關落實意識公開透明,內政部針對財政狀況不佳的地方議會,考量人力、物力或有不足,請內政部研議相關經費補助或協助建置軟硬體的可行性,以利公民參與及監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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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1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