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苗栗縣議長游忠鈿因二次中風,長期向議會請假,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劉世芳今天質疑,地方制度法有缺失應修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將召集相關單位研商法制上如何處理較恰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花敬群列席備詢。
劉世芳質詢時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如果議員連續兩會期沒有出席時,才會被解除職權,等於是一年的時間,但目前沒有議員因此被解除職權。
劉世芳說,游忠鈿到苗栗縣議會簽到時,旁邊還有5、6個人幫忙「蓋章」,顯然無法擔任民代角色,議長不能坐上主席台主持議事,長期是由副議長代理;雖然議長是由議員選出,卻長期「請病假」,導致議會空窗期太久,內政部應完善處理機制。
花敬群答詢時說,中央面對地方自治事項,特別是議長是高度地方自治議題,內政部在事情拿捏上,的確無法明快地「說Yes or No」,議長職位議員也可透過「罷免權」來處理。
劉世芳說,「這個當然不可能」,除非是政黨或派系才會有罷免,既然能選得上議長,自然有能力高的地方,內政部應制定辦法,規範民代監督功能。花敬群則表示,內政部會召集相關單位研商,針對此議題在法制上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應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解除其職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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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1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