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今天表示,「制定最低工資法」公投無涉公投法所訂薪俸與預算不得做為公投提案,中央選舉委員會辦聽證會的理由荒謬,是拖延時間、阻礙公投。
時代力量日前提出「制訂最低工資法」全國性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工資應滿足勞工及其受扶養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
不過,中選會認為這項公投案有牴觸公投法第2條第4項所定「薪俸」、「預算」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的疑慮,且恐怕無法了解提案內容真意,因此上午邀公投提案領銜人與證人、鑑定人等召開聽證會;這也是去年12月公投法修正後,首次舉辦的公投案聽證會。
「制訂最低工資法」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國昌發言表示,制訂最低工資法公投非預算案公投,怎可以此理由阻擋?若這個理由可以否決公投案,幾乎沒有公投案可以成立。
黃國昌指出,過去第一個全國性公投是要不要採購防衛性武器,這不也是預算?制定最低工資法公投與預算無關;制定最低工資法會破壞文官體系安定性?這到底是什麼荒謬的法學解釋,想要阻礙公投?想要透過公投法第2條第4項規定卡住公投案,難道是「公審會復辟」。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制定最低工資法公投應該無涉薪俸與預算,這是一個最低勞動條件政策;任何政策都會牽扯國家預算,是否就無法作為公投題目,主管機關應該思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公投提案的文字內容很容易理解,但應進一步釐清何謂「基本生活所需」。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說,「薪俸」是針對軍公教,訂定最低工資法公投案很明顯是針對勞工,不會對公務員體系的薪俸有影響。這項公投案純粹是法律案,未牽涉預算。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中選會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非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同一事項於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重行提出、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之情事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補正。
公投法第2條第4項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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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26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