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一律換補休 勞動部:違法

2018/01/26 16:20
圖/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今天表示,106年收到2007件訴願案件,以勞基法、勞保條例跟就服法為大宗。傅慧芝舉例,有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換補休並無違法,但應由勞工自行選擇。

勞動部今天舉行勞動部例行業務說明,傅慧芝說,根據統計,勞工行政事務的訴願管轄業務,收辦案件數為2007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640件、519件及351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75%。

 


傅慧芝表示,訴願決定撤銷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169件,約占決定案件數2064件的8.19%,可因訴願制度獲得救濟;另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部分,106年度收受法院裁判結果,駁回計172件,占收到裁判案件197件的87.31%,與105年度81.82%相較,表示多數案件法院仍贊同勞動部訴願決定結果。

至於為何雇主遭罰會想要提起訴願,傅慧芝舉例,加班換補休部分,有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換補休並沒有違法,但勞工加班,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加班費,若要換成補休,選擇權在勞工而非雇主。

傅慧芝也說,也曾有雇主不服因勞工離職未辦理交接,或工作出錯造成損失扣發勞工薪水而被裁罰提起訴願,但其實工資是勞工跟其家屬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雇主不得扣發工資。
 


她表示,雇主若因勞工違約或侵權造成損失,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所爭議,雇主可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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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6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