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涉嫌在103年選舉期間,向王姓男子收受賄款,當選後聘王男擔任秘書,台中地檢署昨天發動搜索,帶回林建堂等10人訊問,今天裁定林建堂200萬元交保。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今天受訪表示,林建堂涉嫌在民國103年3月間,在參選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期間,因缺乏選舉經費,向王姓男子收受新台幣數十萬元現金,承諾當選後給予官職。
林建堂在103年11月29日的台中市和平區長選舉中,以2566票當選,他同年12月25日就職後,聘王男擔任機要秘書,王男在105年年底離職。
台中地檢署今年接獲案件檢舉,報請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警跟監蒐證,今年12月18日兵分多路到台中市和平區公所與林建堂的住處搜索,查扣帳冊等資料,帶回林建堂及9名證人訊問,林建堂因涉嫌貪污罪,今天以200萬元交保,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針對和平區長涉貪交保案,台中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和平區於103年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成為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區,區長由和平區選舉產生,屬地方自治事項。
對於民選區長涉貪一事,市府希望司法機關毋枉毋縱,市府會持續協助和平區推動各項施政,確保區民的權益不受影響。(中央社)
圖片來源/台中市和平區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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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9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