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會商權 經部:防空污與經濟都重要

2017/12/18 11:14
圖/中央社

環團質疑,空污法中對加嚴工廠固定源污染排放規定,經濟部具有會商權,是「霸王條款」,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今天表示,空污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共同會商只是延續原本作法。

空氣污染議題延燒,環保團體17日在台中及高雄兩地舉辦反空污大遊行,並對行政院上週通過的空污法修正草案中,對加嚴管制固定污染源仍需與經濟部會商或會同的條款提出質疑。

 


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今天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受訪表示,空污議題與經濟發展基本上同等重要,空污法相關設計原本就是由環保署及經濟部共同面對、討論問題,目前運作狀況也還好,因此修法延續這種設計。

媒體問及對空污管制是否可能衝擊用電?龔明鑫說明,經濟部目前因應空污有幾個層次,短期除配合環保署,在空氣品質不佳狀況下降載,台電公司也會在供電無虞狀況下,評估自主降載;中期部分,台電、中油、中鋼、中龍等國營事業共將投入約584億元經費,強化防治污染設備;長期仍會配合非核與低碳家園,推動能源結構轉型。

根據經濟部資料,台電正執行包括大潭、通霄、台中、南部電廠空污改善等5項計畫,將投入352.75億元,最晚於2024年底前完成,推估未來整體的空污排放量將從106年的10萬噸,逐步降低至114年的6.5萬噸,預估減幅可達35%。
 


中油公司目前規劃2017年至2021年投入76億元,執行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進行鍋爐汰舊換新等15項計畫,以105年為基準,預估110年以後每年可減少粒狀物約31%、硫氧化物約33%及氮氧化物約10%。

中鋼與中龍公司則分別將再投入66.1億元及約90億元經費,改善防治污染設備。

此外,龔明鑫提到,這次空污法修法中,也在供電調度上允許彈性,若燃煤用量受到限制,不得不改用燃氣發電狀況下,對天然氣排污限制有解套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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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