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勞動部擬修勞基法,其中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今天有立委質詢平日加班費應否同步調整,勞動部次長廖蕙芳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為避免這次修法混亂,下階段修法再考慮。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下午邀請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修法擬朝『鬆綁七休一限制』、『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延長工時帳戶』以及『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對台灣整體勞動環境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專案報告及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質詢時提出,勞動部擬修法將休息日的工資工時核實計算,那平日的加班費是否也應該從現行的前2小時1又1/3、後2小時1又2/3,提高到前2小時1.5跟後2小時2倍?
對此,勞動部次長廖蕙芳休息時間接受媒體訪問回應,這部分下階段可以考慮。她表示,調整平日加班費若放在這次的修法內容中,會太過混亂。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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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2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