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黃國昌 須跨過兩道門檻

2017/10/20 21:49
圖/TVBS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連署跨越門檻。不過,罷免案要過關還有兩道門檻,分別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須達到至少6萬2798票。

新北市選委會說,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出的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送交的有效連署書共2萬6745份,跨越2萬5120份連署門檻,將呈報中央選舉委員會,經中選會查核並宣告罷免案成立與否;中選會副主任委員陳文生受訪說,3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立是否成案。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會如果宣告罷免案成立,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黃國昌,要求黃國昌在10日內提答辯書。中選會將在黃國昌提答辯書期限屆滿後5日內,公告罷免投票日期和投票起止時間、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堯章上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罷免案一旦成立,新北市選委會將在20天到60天內辦理罷免投票。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罷免票須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欄,再由投票人圈選。

黃堯章8月22日表示,新北市第12選區包含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144個里。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罷免投票完成後,選委會應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投票結果。如果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需在罷免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此外,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如果罷免案遭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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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0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