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白色恐怖事件 鹿窟案賠償達5.4億

2017/10/20 19:26
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首度公布鹿窟事件調查報告,鹿窟案也是白色恐怖最大政治事件,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償金額達新台幣5.4億元。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耗時一年半調查,曾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新北市政府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等機關調取百餘卷證資料,包括當時保安司令部軍檢偵訊、審判手抄筆錄,字跡幾乎難以辨識。

 


回溯鹿窟事件源起,監委調查指出,中國共產黨民國35年間派蔡孝乾到台灣設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並擔任書記;36年爆發二二八事件後,省工委的共產黨員人數增加,陳本江及陳通和38年9月間奉蔡孝乾之命,在鹿窟地區建立基地,並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陳本江、陳通和分任主任委員及委員。

39年間,蔡孝乾在嘉義被捕,省工委及其他組織被嚴重破壞,未受影響的鹿窟基地與中共華東局連絡後,依華東局指令改變工作方針,擴大鞏固鹿窟基地變為山地解放區。40年底、41年間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

據資料,陳本江化名劉上級,陳通和化名楊上級,下設指導員、連絡員、戰鬥員共20餘人(皆化名),還有其他幹部、共黨黨員、隊員及辦過保密守秘手續的家庭婦女共有200餘人。許多隊員是教育程度不高的鹿窟村民,受各種脅迫、利誘或矇騙而加入,想脫離組織或自首的幹部或隊員慘遭殺害。
 


監委調查,戰鬥員接受軍事訓練、理論學習、勞動訓練、改造教育,據多名幹部證稱保衛隊有6、7支短槍、自製手榴彈50到400枚不等、短刀10餘枝、地雷7到10枚不等、雷管約200枚、炸藥6條、大五星旗1到4面不等、小五星旗2到6面不等、多種共黨書籍。

「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為共黨在鹿窟建立的基地,官方文件稱為鹿窟武裝基地,建立目的是為配合共黨解放台灣。

不過,鹿窟基地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隊員多為教育程度不高村民且軍事訓練不足,雖被稱為武裝基地,但戰鬥力相當低。

監委表示,41年12月28日夜間起,國防部派軍隊3800餘人(國防部推估)到一萬餘人(民間人士宣稱),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由保密局帶到光明寺訊問,軍隊直到42年1月19日撤離。

許多村民控訴遭捕後拘禁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不分男女、年紀都坐在一起,不能換洗、休息或睡眠,時間達數日或數十日;保密局於調查過程中刑求村民,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用鋼筆夾手、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或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有人被打到骨頭破碎而發瘋,其中更有人於釋放後自殺。

監委說,許多被捕、拘禁及刑求村民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且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紀錄,無法依相關法律規定獲賠償或補償。

被逮捕896人中,其中231名遭移送保安司令部,先後起訴及判決有罪者93人,其中判死刑者28人、無期徒刑者1人、有期徒刑者64人。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判刑者或家屬,合計3億8550萬元;不付審判者,經法院判處冤獄賠償,合計885萬5000元。
 


監委表示,多名村民陳述,40餘名獲判有期徒刑者,到綠島服刑期滿後,延誤46日到83日才獲釋放,官方資料顯示僅8人經法院判決冤獄賠償,合計243萬2000元。19人因自新而交保密局運用者,其中6人未成年,淪為保密局總指揮谷正文私人奴僕,時間達4到6年不等,造成後續冤獄賠償金額合計1億4884萬7000元。

不過,陳本江、陳通和及許多幹部准予自首或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發不公質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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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0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