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等人進行專案報告;邱太三說,對於保外就醫制度,將持續努力在醫療人權與刑罰公平正義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
今天的專案報告題目為「我國赦免法歷年執行情形與保外就醫制度之檢討」。
邱太三表示,按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並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法務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的研議,分別為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6條所明定,故赦免權的行使,是憲法賦予總統的固有權,是否行使此項權利,及行使之對象與範圍,端賴總統審時度勢,盱衡一切情狀而為決定。
至於保外醫治部分,邱太三說,受刑人有下列其中一種情形,監獄得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准其保外醫治,包括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邱太三指出,保外醫治涉及收容人的生命權與醫療權,其審核雖仍以醫療性的指標為主,但仍需輔以次要指標,兼顧人權之際猶能防衛社會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國家刑罰權之伸張。
邱太三談到,矯正機關辦理保外醫治審核,並非單以醫療作為准駁的指標,在考量生命為先與醫療人權的前提下,如何兼顧防衛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落實刑罰權,做出合宜的綜合判定。
邱太三也說,近來媒體、輿論對於保外醫治制度檢討聲浪不斷,或對保外醫治制度與規定不明及誤解,甚或誤導民眾行政機關因人設事,嚴重影響矯正機關的形象,但矯正署仍將持續努力於醫療人權與刑罰公平正義之間,尋求最佳的衡平,並配合於修正監獄行刑法等矯正法令時,完備保外醫治規範,以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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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0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