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改革「邪會」亂象 半年內協會全面改選

2017/08/31 12:21

【鏡週刊報導】世大運剛落幕,立法院今趕在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國民體育法》修正案,針對近年各單項運動協會亂象進行修法。修法後半年內,各單項體育協會均應修正章程、重新改選,且被判有期徒刑定讞尚未執行完畢者,將不得擔任各單項運動協會理事長、祕書長職務。

本次修法也通過「戴資穎條款」,2016年全球羽球球后戴資穎因未穿羽協贊助商球鞋而險遭裁罰,引發爭議。因此本次修法增訂,單項協會組隊參賽時,與贊助廠商簽署契約應參考國際慣例並考量選手比賽需要及權益,若選手有個別贊助廠商,協會、選手及雙方贊助廠商,應於參賽前協商,尊重選手特殊需求,不得對運動選手有顯失公平的約定。

三讀條文規範,單項運動協會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祕書長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修法後半年內,各協會應修正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所屬的單項運動委員會、協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並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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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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