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訴收賄、圖利部分,法院一、二審都判無罪。高雄高分檢開會討論後決議,判決沒有違反速審法相關規定,不再上訴。張花冠被訴收賄和圖利部分將解套。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發言人林應華今天受訪表示,高雄高分檢收到判決書後,檢察長楊治宇與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未違反速審規定的違背憲法、判例和解釋,不再上訴。
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被控勞務採購等涉弊案,高雄地檢署依涉貪污治罪條例收賄、期約賄賂、洩漏標案內容等起訴。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 個月和1年8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依洩密罪判10年。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今年7月28日宣判,張花冠姊妹被訴收賄、圖利罪部分,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可上訴。至於張花冠所涉17項洩密罪,應執行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收取回扣新台幣400多萬元,涉及洩密19項罪,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3年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8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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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3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