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罪,一審獲判無罪!今年三月,馬英九遭檢方起訴後,法院經過5個月審理、6次開庭,針對2013年馬英九涉嫌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關說案洩漏給江宜樺,台北地院下午宣判,認為馬英九罪證不足,當時行駛「爭議處理權限」符合比例原則,獲判無罪。對此台北地檢署7點也要對外說明,他們下一步是否將提出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出庭面露微笑信心滿滿,被控涉嫌洩密、教唆洩密,25日下午一審宣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本院判決結果是,馬英九先生無罪。」
從卸任後去年12月才重啟調查,今年3月14日檢方起訴,由北院最年輕同時也是馬英九學妹的28歲法官唐玥,審理5個月、開庭6次,7月辯論終結。
洩密案分兩個部分。針對2013年8月31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案,馬英九轉告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法院認為,沒有洩密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馬英九)行駛所謂憲法44條,的一個爭議處理權限,處理的方法(判決書)它裡面也有提到,應該是符合比例原則。」
認為馬英九僅口頭轉述,符合比例原則;至於同年9月4日,馬英九涉嫌指示黃世銘,另向江宜樺報告,甚至開記者會,引發後續的馬王政爭,黃世銘已經違反通保法、洩密罪被判1年3個月,易科罰金45萬元,而馬英九部份法院認為罪證不足。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這個部份是要傷害王金平、柯建銘,這部分沒有辦法證明。」
馬英九能全身而退,主要是因為堅持黃世銘報告僅行政不法,自己也沒看書面報告,堅稱江宜樺是黃世銘直屬長官,本來就可以轉達,還有「總統行政特權」,認為總統有權知道刑事偵查中案件,以穩定政局,說法即使檢方反駁,但全被法官採信。
北檢起訴的洩密案,跟另一起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洩密案,同樣一審無罪,柯建銘也在24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56萬,兩件官司二審結果如何,恐怕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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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2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