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斗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及里長今天反彈,凸顯垃圾風暴一觸即發,但林內焚化廠至今無法啟用,卡在仲裁官司及環評無效,即使地方民意反彈也無奈何。
林內焚化廠在雲林縣政府與達榮公司解約後,達榮公司提出仲裁,仲裁判斷雲林縣政府需賠償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包含已支付款項及利息共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縣有土地強制執行。
雲林縣政府在去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經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今年5月24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6月20日宣判,曾任律師、法官的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一審、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都親自上陣,但是縣府仍是二連敗。
雲林縣李進勇表示,達榮公司在環評隱瞞林內淨水廠在附近的事實,造成後續一連串的困擾。
法界人士認為,雲林縣政府在前縣長蘇治芬時代與達榮公司解約;達榮公司提出仲裁案,即使環評遭最高行政院法院判決無效,但仲裁與環評是兩回事,從解約、仲裁到環評無效,糾纏住焚化廠及垃圾處理問題。
擺在眼前的事實,堆積的垃圾及運回底渣都要面對解決,焚化廠所在地的林內鄉,鄉公所與地方民意今天也表達拒絕焚化廠啟用的聲音。
但是垃圾該何去何從,卻是至今尚未解決的課題,大家都在期待7月垃圾處理公聽會,但開會後是否真能「了斷」,或許又是另一個期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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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6 16:31